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两日来,众多读者来电建议,农民工和公司在比赛前应先签协议,谈妥证书归属等相关事项。如果企业要留下证书,应给获奖员工一定的补偿。
汉口邱小姐等多位读者在来电中称,为避免此类纠纷,在参加比赛之前,公司可与民工就具体问题磋商,以合同形式来约定。
襄樊的明先生在建筑业工作了22年,以前也代表公司参加过比赛。他说,一方面,民工不在公司就没参赛机会,更谈不上获奖;另一方面,能在大赛中获奖的都是佼佼者,是企业需要的人才,因此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如果企业既要留下证书,又不给补偿,那是不妥的。
不过许多读者赞成把证书给个人。他们认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应将证书给个人。个人获奖是依靠了企业,但不能把功劳、成绩都归于单位,毕竟获奖还是靠个人实力。
另外,还有读者建议:获奖证书可归个人,但将复印件放在企业;公司领导和获奖人拿着证书一起合影,以证实公司曾经的获奖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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