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8日讯
(记者罗亲彪)16日晚11时许,在美兰区某酒店打工的莫女士下班骑自行车途经国兴大道与海府路交界处时,因路边正在挖沟铺设管道单位未设安全警示标识,莫女士连人带车摔到大约2米深的沟里受了重伤。
据莫女士的亲属吴先生介绍,莫女士摔到沟底后,顿时昏厥过去。不久,被120救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莫女士的整口牙齿全部掉光,鼻子摔破鼻梁骨折,头部也摔伤流血,莫女士昏迷到17日上午才苏醒,但到目前还不能说话。
17日中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来到医院看望受伤的莫女士,在缴了2万元医疗押金后表示愿承担伤者的所有治疗费用。该工程负责单位海口振兴自来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称,此事与他们无关,应由市政工程公司负责。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屡屡发生因市内一些工程在施工中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市民摔伤事故。去年9月,我市出台《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道路施工不设安全标识最高罚1万元。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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