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一村民,在一年的时间里,和一位15岁精神发育迟滞的少女多次发生性关系,虽然是自愿,但近日,该男子被龙门法院判决强奸罪并入狱3年。
这名44岁的男子名叫房飞(化名),是龙门平陵镇某村村民,与其发生性关系的15岁少女房英(化名)是其同村人。
而根据房英向警方陈述,警方确认从2005年8月到去年8月,在房飞家里、村边的竹林里等地,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今年1月底,当地检察院以房飞涉嫌强奸,将其起诉到龙门县法院。在今年3月份的法庭审理上,房飞辩解说,自己没有强迫房英发生性关系,每次双方都是自愿的。法院说,经过调查,虽然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但根据我国法律,无论对方是否自愿,房飞与精神发育迟滞且无性防卫能力的房英发生关系,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于目前生效。(记者 张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