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青春--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系列报道之十三
本报记者 张迪 通讯员韦华娟2007年1月30日,家住荔浦县茶城乡某村的17岁少年黎厚礼(化名),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村民眼中,黎厚礼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并没有做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村民觉得很吃惊。
后来,村民了解黎厚礼竟然在短短3个月期间,一个人盗打四家邻居家用电话,费用达3000多元时,十分惊讶。黎厚礼向警方交待,由于父母双双在广东打工,家中仅留下他和弟弟跟着爷爷奶奶。2006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没再继续读书,在家中闲着没事做,于是经常拨打他人电话聊天和听语音电话,十多天竟然花去1000元。在广东帮别人养鸭子的父母闻讯后,只好把家中的电话申请停机。由于自家的电话被报停,黎厚礼就偷接别人家的电话。找到打电话不用自己掏钱的“窍门”后,黎厚礼便经常给南宁读书的两位女同学、一位男同学打电话聊天。时间久了,他怕只接一家的线头,话费太多,容易引起别人怀疑。于是,他经常打一段时间换一户人家。在盗打别人电话三个月的时间内,他共调换4户有电话的村民。由于长时间没人发现,后来他不断给同学和父亲打电话,甚至在深夜听语音电话,常常一夜醒来电话仍未挂断。2007年3月20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他在2006年11月至12月间,将荔浦县电信局安装在荔浦县茶城乡某村的接线盒内的自家电话线拆下,接到别人家接线盒上,拨打160、168语音电话,共花费电话费3893.25。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厚礼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讯线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能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本院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2007年3 月30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黎厚必犯盗窃罪,单处罚金4000元。(本系列报道由市政协法制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协办)
专家剖析
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秦素琼(广西师范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随着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充当新型劳动大军,随之而来的留守儿童问题日显突出。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情况显示,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2000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8%。这些留守儿童,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犯罪率要高于其他儿童,但由于监护质量不高而造成的畸形成长,久而久之可能给留守儿童带来一系列心理、道德等问题,比如学习成绩不好,心理健康水平不高,而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关心,缺乏管教,放任自流,最终可能触犯法律。本案中的黎厚礼就是如此,由于其父母在外打工,在家缺乏沟通的对象,便通过电话与同学、朋友聊天,最后终因盗打他人电话而犯罪。应该说,留守儿童走向犯罪,家庭教育缺乏是最主要的原因。长时间见不到父母,这样的家庭结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肯定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希望广大的家长,在孩子生长发育的关键期(0-3岁)最好能陪伴孩子,在孩子品德发展关键期(小学4-5年级,初中二年级)要给予孩子特别的关注;同时,社会、学校也应积极创造条件,给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爱的社会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