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水元)“留学不成,报名费也不退了。”昨日,市民陆先生向本报反映,为了让儿子到日本留学,他向“千代田国际语学院中国事务所”交了近3800元报名费,后来,日方签证未同意,事务所却不愿退还报名费。
陆先生说,在交近3800元的报名费时,曾问过工作人员,如果留学申请没有通过报名费是否退还,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只说申请一般不会通不过。但申请最后没有通过,他再去事务所请求退还报名费时,对方坚持不退还。
根据陆先生反映,记者昨天找到了位于常德路上的这家事务所,现场只有一间办公房。该事务所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返签证前,学员需向事务所交纳报名费、翻译费和手续费,约55000日元(约合人民币3700多元);返签证通过后,学员还需交7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万元)学费,但如果返签证没有通过,报名费、翻译费、手续费都不会退还;而如果因学员个人原因,签证没有通过,前面交纳的报名费、学费等费用也不会退还。
在记者追问下,工作人员表示,这里面有风险,而且都需由学员承担——一般情况下,报名后能最终顺利赴日留学的只有半成左右。对于不退的理由,她解释因为单位不是中介,而是日本学校在中国的事务所,不过,在《千代田国际语学院招生简章》上,记者发现,收款的为代理店。
记者询问该事务所是否有日本校方授权招生的材料,她表示:没有。在该事务所办公室,记者发现标有“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字样的文件夹,工作人员表示,事务所不只办理赴日留学业务,还办理赴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留学业务,原则都一样,如果返签证或签证(因学员个人原因)没有通过,报名费和学费都不退还。
律师建议
只收不退不公平
申请者可追究对方违约“这是显失公平的行为。”对此,上海共舟律师事务所李国梁律师说,“千代田国际语学院中国事务所”对留学申请人员报名费“只收不退”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申请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并进一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他认为,只要申请人按对方要求递交了有关真实材料,返签证、签证能否通过,责任不但不在申请人,没签成造成违约时,申请人还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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