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帅勇)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拟定《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到“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和谐社区标准。
去年,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在全国率先出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
在参照玄武、白下两区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南京和谐社区指导标准》和《南京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意见》首次提出南京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即以打造全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品牌为标志,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在社区体制与运行机制、社区服务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始终领先全省、示范全国;全市9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和谐社区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共有816个社区,但一些社区规模过小。为此,《意见》提出,将对南京规模过小的社区进行适当调整,使全市每个社区规模基本保持在2500户左右。此外,还将在全市各社区广泛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通过整合社区工作资源,承接政府进入社区的工作,原则上全市今后不再设置“条口”的专职队伍。
为加强和谐社区人才建设,《意见》指出,按每250—300户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的标准,选优配齐社区工作人员,且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少于6人。此外,到2010年前,每个社区都必须配备一名以上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工,每个社区都有一名以上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意见》还提出,在今年年底,全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含养老、失业、生育保险)要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50%,并逐年增加,到“十一五”末,要全面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退养主任生活补贴也有望逐步提高,到“十一五”末要达到全市退休职工平均工资的90%。《意见》还对社区建设事业经费来源、办公服务用房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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