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视剧《杨三姐告状》正在全国热播,可虚构的“杨三姐沦落妓院、贿赂官员”等剧情,惹怒了杨三姐的亲孙子薛先生。昨天,他将《杨三姐告状》的出品、发行等单位告上了西城法院,状告其侵犯了杨三姐的名誉权,索赔100万元。
霍元甲之孙状告《霍元甲》败诉
前段时间,81岁的霍寿金老人以霍元甲孙子的名义,将《霍元甲》影片制作方、李连杰等十家单位及个人告上法院,认为该片歪曲霍元甲形象,对先人名誉造成严重侵害。法院最终判决,《霍元甲》中的某些细节描写虽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基调和情节仍为褒扬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及表现中华武术的深刻内涵,对其历史定位亦未歪曲,所以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律师说法
艺术改编首先要尊重史实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作品纷纷惹上名誉权纠纷,作为影片主人公的后人个个气愤难平,影视剧改编到底有没有个限度呢?京都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认为:艺术改编首先要尊重史实。他说,构成名誉权侵犯主要有三个因素,即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违背基本事实,是否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违背、虚构基本历史是最容易判定侵权的要素。”戴律师指出,艺术上的改编、虚构不能为了吸引观众“眼球”而故意歪曲、增删历史,这样做的后果如果引起了社会公众当事人的评价降低,就可以推断作者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犯名誉权。他认为,特别是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作品,更要尊重基本事实,准确定位人物在历史上的评价和行为;若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历史,应该被追究责任,但违背历史的程度要根据个案判定,没有统一标准。(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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