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 曾祥生 袁晴 杨银春 记者高凯陈善君)家境殷实的宁波某高校大二女生晓芸(化名),只因自己丢手机心情郁闷,竟偷盗同学钱财。事后她向派出所自首,鄞州区检察院对她进行了挽救。昨天,她收到了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一时糊涂做了“内贼”
2006年3月的一个周末,晓芸逛完街回到寝室,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其实丢失手机对家境不错的她来说并不算什么,可这件事让她耿耿于怀。这时她无意中发现室友的一个钱包,里面有700元钱和两张银行卡,一时糊涂就从卡里取了1700元现金。不久,室友发现钱包丢了,到学校保卫处报案。晓芸自从偷了室友的钱后就忐忑不安,几天后她来到学校所辖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她交待犯罪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一席长谈感化失足女
事情发生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由于晓芸在学校表现良好,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就来到检察机关,向检察机关详细介绍晓芸的情况。
在听取学校领导的介绍以后,检察机关考虑到晓芸刚刚成年,又是在校学生,从挽救失足青年的角度考虑,建议学校先保留晓芸的学籍,还亲自到学校找晓芸促膝长谈,鼓励她勇敢地面对生活,用自己的行动改正过错。
晓芸回到学校以后,得到了同学的谅解和老师的肯定。4月16日,检察机关考虑到晓芸为初犯,又有自首情节,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而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晓芸在鄞州区检察院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今年她已毕业,在一家公司里工作。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好好地走,绝不再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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