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今天,北京市质监局召开“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系列技术规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9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眼”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走在大街上,一抬头就可能和电子眼对个眼儿,因为不知道电子眼背后的眼睛怎么看你,心里总是没着没落的。不过想想电子眼主要还是盯着违法行为的,自己只是在电子眼前抠抠鼻子,形象虽然差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不是电视直播嘛。
相反的,面对经常出现的一些无线索可查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们还是觉得电子眼不够多。比如不久前法院判了一个案子,一肇事车在电子眼眼皮底下撞死人跑了,而电子眼却没有记录,死者家属状告电子眼不作为。最后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败诉,因为这只电子眼有“白内障”,只会盯着超速的,看不见撞死人的。
看见报道,相信不少人会想,为什么不能让这只电子眼多长点眼力见儿——既能盯着超速为罚款留证,也能看见违法犯罪的,为冤死的人作个证?
电子眼越来越多,无疑对社会治安能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也有些让人担心的地方。我有时候就想:万一一劫匪抢了个包就跑,一只电子眼只看见了劫匪的背影,而我却拿着一样的包,穿着和劫匪差不多的衣服,在适当时间正面出现在劫匪逃跑方向的下一个电子眼前……过了很久之后,警察终于找到我了,我还是否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这种担心其实并不完全是吃饱了没事瞎琢磨。还以盯着超速的电子眼执法为例,它只看得清车型车牌,基本看不见司机。于是,在最后罚款、扣分时问题来了:罚款没得说,车违法行驶不容争辩,而扣分就管不了是否是处罚违法司机了,随便你用谁的本子——也就是说板子总要落下,有屁股接着就行。
尽管违法司机借本子也麻烦,勉强可以算做一种处罚,但毕竟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顶缸”。如果依此类推,蒙面劫匪遇到电子眼执法,找个自愿“顶缸”的人去坐牢岂不也可以?电子眼虽好,毕竟没有大脑。如何更好地发挥电子眼的“威力”,的确需要规范,需要人们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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