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追贼被捅伤》追踪
17岁学生见义勇为被刺伤——
伤人小偷一审被判11年
首席记者段曌红 17岁学生见义勇为在抓捕小偷过程中被刺成重伤,在案件开庭前的一个星期,学生竟突然向法院撤回了索赔1.6万多元的起诉。
伤人小偷被判11年
刺伤邵某的小偷叫合爱民,今年35岁的他有多年吸毒史,还因此被劳教2年,但因他患有严重的脉管炎,一直没有被执行劳教。他被抓后,因病一直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住院治疗,昨天上午,他身穿白色病号服坐在法庭上,或许是因为病痛,或许是因为恐惧,一直不停的颤抖。
与此同时,因见义勇为被合爱民刺伤的17岁学生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也来到法院,但他并未坐在法庭上,只是静静的坐在旁听席上看着法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合爱民涉嫌抢劫罪。合爱民对偷东西、拨刀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我只是偷东西,并没有抢人,我不应该是抢劫罪,我拿刀也仅只是想吓吓他们,并不想杀他”。
对此,检察官专门表示,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刀在公众场合致人重伤,所以以抢劫罪对你提出指控。合爱民听后就表示无异议。
五华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合爱民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2000元。合爱民表示要上诉。
邵某为何要撤回民事诉讼?邵某解释到:“合爱民家里并不富裕,应该体谅他的家里人,合爱民自己犯的错误应由他自己来承担,同时也希望他在监狱里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受伤学生曝出:途中曾向“民警”求助
昨天上午,面对众家记者,邵某冒出惊人之语:在追小偷的途中,他曾向一名穿着警服模样的人求助,但那人未施以援手。
“他大约40多岁,当时穿着制服但并未戴警帽,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我跑过去向他求助,他说让我拿出证据证明我们追的那人是小偷,我们拿出小偷逃跑时丢掉的手机和钱,且还有其他目击者可以做证,但他还是说证据不足,就走了!”邵某说:“如果他帮忙,小偷肯定不敢动刀。”
那个穿制服的人到底是不是警察?案发当时,当警方询问当事人之一的张某时,他表示无法确定,因为当时太急,没有看清警号,只看见制服的臂章上明确写着‘警察’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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