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钱取保候审胜诉申请退款本报讯法院判决公安机关退还扣押的钱,执行了13年,才终于拿回了钱。执行法官陈军辉昨日透露,该笔款项已兑付给刘先生。现年47岁的刘先生,家住渝中区。1993年2月,他被贵州省毕节县公安局带走,说是协助调查一起经济诈骗案。
缴了5.5万元后,他被取保候审。感觉很冤枉的刘先生回到重庆后,一纸诉状将该公安局告上法庭。同年12月8日,市中区法院(现为渝中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毕节县公安局对刘先生的收审决定,并退还其扣押的现金5.5万元。1994年1月,刘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市中区法院受理后,委托毕节县法院执行,但石沉大海。陈军辉介绍,由于该公安局称他们把钱早就兑付给了委托单位,执行法官又去找了当地的人大、政府和政法委,都没有结果。2006年11月,市五中院清理执行积案,发现该案尚未执行了结,决定提级执行。今年1月,该院执行庭向毕节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领导都换了几任,该如何处理这个事,需要研究。”毕节县公安局法制科邱主任答复。“你们有执行能力,钱必须退。”陈军辉强调了这个观点。三天后,对方打电话说,“可以协商。”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毕节公安局赔偿刘先生4万元。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