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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2年4月选举产生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任期届满。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市人民在中共杭州市委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的五年;是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实践,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前进的五年。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举行常委会会议41次,主任会议75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7件,废止3件;听取和审议市级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6个,对75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出审议意见书26份;作出决议、决定6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1人次,各项工作在历届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绩,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推进“五大战略”、落实“五大举措”、破解“七大问题”、建设平安、和谐、法治杭州,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改进立法工作,立法质量显著提高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按照“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显著提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增强前瞻性,编制立法计划。为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常委会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专家论证,并报请市委讨论批准的基础上,先后编制实施了2003-2004年、2005-2006年两个立法计划。通过编制立法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安排立法项目,既突出经济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立法,又注重社会事务和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提高公开性,发扬立法民主。常委会坚持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立法民主,让公民、专家、人大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工作。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的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公之于众,征求修改意见。任命法学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立法咨询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后提出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审议法规时邀请代表列席,发挥代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保证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注重创制性,体现地方特色。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而国家尚无法律规范的领域,进行创制性立法,为我市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常委会制定的劳动合同条例、旅游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等,都是国内较早规范同类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加强规范性,完善工作制度。常委会认真贯彻立法法,从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咨询制度,建立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建立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设定论证制度,保证合法、适当地设定行政许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立法技术规范,对立法语言表述、结构以及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作了具体规定;加强自主立法,组织起草志愿服务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常委会还积极探索立法评估制度,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坚持统一性,适时修订法规。常委会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不适应形势需要,或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法规,及时加以修改或者废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确立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废止了杭州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我市53件地方性法规的329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修改13件,废止2件;根据杭州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条例进行修改,为依法管理“四小车”、提升城市形象,有效地发挥了法规的调整、规范和促进作用。

  常委会还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积极协助上级人大开展有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征集工作,并及时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改进方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尤其是监督法出台以后,常委会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的基础上,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等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常委会每年都采取统一部署、市、区(县、市)人大互相配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对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办事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02年开展的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议的执法检查,促成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改革实施办法的出台;(下转第3版)

  (紧接第1版)2003年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市抗击非典斗争;2004-2006年连续开展的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生态市建设决议执行情况检查,推动市政府初步建立完善了生态补偿机制,扎实推进了生态市建设。行政执法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探索,也有利于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常委会先后组织代表对市环境保护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旅游、专利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每年年中召开专题会议,了解、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并围绕“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块状经济、循环经济、城乡统筹发展、国有企业改制、工业园区建设、商业特色街管理等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就经济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向政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年度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为完善规划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常委会在认真审查预算、批准决算的同时,积极探索对政府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外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方法,改进审查监督机制。发挥审计作用,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始,常委会将市本级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并选择两个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促进政府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和公共财政建设。聘请财经专业人员组成市人大财经专家咨询小组,对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专题审查,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常委会的推动下,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领域得到财政支持,财政配置资源、调节分配、促进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旁听庭审,增进代表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对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司法机关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分别听取“两院”有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全市基层法院建设、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和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报告,支持和保障“两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对日常受理的人民群众涉法信访案件,常委会注重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启动司法工作程序,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公民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围绕事关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十件实事”办理、为农民办九件实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改水改厕、禽流感防治、食品安全、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地下燃气管道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整治、背街小巷改善、西湖风景区综合整治、西溪湿地保护、城中村改造、城区河道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工作,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常委会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的整体格局,并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督查,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办理4589件(人)次信访案,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围绕中心工作,决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

  常委会围绕全市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监督权的行使结合起来,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围绕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执行情况行使决定权。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杭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批准计划、预算,作出相关决议,提出完成计划和预算的建议和要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围绕市委重大决策行使决定权。为贯彻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决议,明确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突出了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法治杭州”建设,实现“法治杭州”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围绕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审查批准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并要求市政府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务必保证各项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荣誉市民的报告,决定授予克拉夫特、霍金、丘成桐、查良镛、陈经纶等5位先生“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为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常委会切实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决议、决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建立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汇报制度。对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年度执行情况,每年听取政府报告,并组织视察、检查,实施跟踪监督,有效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力。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本届内先后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决定、关于加强杭州市区西部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的决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探索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2006年,常委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关于推进杭州市生态市建设的决议、关于加快运河综合整治的决议和关于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的决议等3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跟踪督查提供可靠依据,也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总结经验、真抓实干,切实完成决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四、严格依法办事,人事任免逐步规范

  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对提请任命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议;把对事和对人、任前和任后的监督结合起来,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保证了任免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严格任前审查。修订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建立拟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职务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并实行拟任干部任前表态制度,提高了任免工作的透明度。2003年以来,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59名审判员、检察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对93名拟任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拟任人员的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和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促进了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加强任后监督。建立全面述职、重点评议的工作机制,先后对1位副市长、41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9位“两院”副职领导人进行了述职评议。在评议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的原则,既体现了人大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也有力促进了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

  五、强化服务工作,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保障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文件)。根据中央精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分工联系代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等制度,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走访代表,通报上情,了解下情。坚持每年为代表寄送有关资料,让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改进政情通报制度,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同时,让代表更好地议政督政。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

  规范闭会期间活动。建立以区、县(市)为单位的代表小组,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并以此为依托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组建财经、城建、教育、法制、内司等专业代表小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业特长。开展代表积极分子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在各区、县(市)支持、配合下,加强“代表之家”建设,开展“创业在杭州,代表作表率”、“代表进社区(村)”活动,深化人大代表小组定向视察,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五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促进杭州发展建言献策,在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进议案建议工作。常委会制定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工作程序。坚持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督办、领导接待日现场督办、不满意件重新督办、评比代表建议办理最满意件、约见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走访建议办理重点单位等方式,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五年来,共办理和督办市十届历次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2818件,每年的办结率、面商率均达到100%,满意率在98%以上,解决率也逐年提高。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195件建议,也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在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共同努力下,许多有关农业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环境整治、交通建设,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宗教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六、加强自身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努力抓好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指导工作实践。深化机构改革,新设立内务司法专门委员会,将代表工作室更名为人事代表工委,常委会司法监督、人事任免职能得到强化。加强制度建设,对常委会原有的24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废止4项,新制定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办法、审议和批准政府有关事项的规定等7项工作制度,使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倡导敬业爱岗、严谨有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机关组织、制度和效能建设,重视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常委会机关连续多年在满意单位评选中名列前茅。

  重视人大工作宣传和研究。积极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调研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重要问题的研究。多篇论文入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一书和全国人大、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开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等纪念活动,宣传宪法和人大制度,增强维护宪法和人大制度的意识。编纂市十届人大文献选编和纪念画册,存史资政。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重要工作的报道,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继续办好《杭州人大》杂志、《杭州日报》“人大视窗”专版、《杭州人大公报》,开通杭州人大网站,与杭州电视台合作创办电视专题栏目,巩固和扩大人大宣传阵地,深入宣传人大工作,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密切与区、县(市)人大的联系。通过邀请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党组中心组读书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区、县(市)人大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举办7次培训班,对市人大代表、县级人大机关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等进行培训。五年来,各区、县(市)人大的同志解放思想,勇于实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组织指导换届选举。本届以来,在市委领导下,常委会组织指导了2002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2003年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和2007年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主持了杭州市出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选举工作。为了搞好各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及时作出有关决定,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依法保障广大选民和各级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了在街道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得到市委支持,并在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制定了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办法,明确了机构性质、工作职责,使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有据可依。目前,全市57个街道已全部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探索。

  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接待了16批外国议会和友好代表团,组团和参团出访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促进了对外合作与交流。

  各位代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即将完成历史使命。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广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积极支持和参与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和各区、县(市)人大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照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提出的要求,对照党和人民的期望,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地方性法规质量还不够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待进一步深化;发挥代表整体作用和为人大代表服务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都需要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体会

  通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念,加深了对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决定人大工作的方向,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政治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根本途径。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高度重视,经常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2005年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对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了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市委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保证了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紧扣发展这个主题,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自觉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必须坚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职能,通过组建代表专业小组、深化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改进政情通报会形式等,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四,必须坚持办实事、求实效。人大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程序性很强,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善于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充分体现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解决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五,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本届常委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制度建设有新的突破,行使决定权有新的进展,预算审查监督有新的举措,代表工作有新的气象。许多工作如推动有关部门实行部门预算、举行立法项目论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等,都是本届的首次探索和尝试。执法检查和评议、审议意见的反馈、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等,也都有新的改进。正是这些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使我市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现在新的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的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也即将选举产生。我们完全相信,在中共杭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的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成绩,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我们向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点加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用立法来引导、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努力规范和改进监督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围绕新农村建设、生态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和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加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断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要进一步提高行使决定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与支持,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贯彻市委决策,体现市委主张。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统筹安排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落实相关制度与措施,逐步实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要跟踪督查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保证决议、决定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全面推进“法治杭州”建设。要认真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要把宣传人大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人大刊物的作用,引导和动员全市人民参与“法治杭州”建设。要认真督促检查“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面推进“法治杭州”建设作出努力。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大代表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和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丰富和充实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督促纠正和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妨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服务。要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联系机制,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继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加强人大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密切与区、县(市)人大的联系,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整体推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和全市人大工作水平。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杭州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团结一心,励精图治,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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