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艾卿 实习生 魏霞 通讯员远道报道:吃穿住用行,样样都安排下属报销,蔡甸区原区委常委刘国圣,硬把“公家”当成了自己家,贪污受贿共计25万余元。昨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刘国圣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因赌博丢掉乌纱帽
刘国圣现年50岁,曾任蔡甸区新农街党工委书记。2001年新农街与蔡甸街合并为蔡甸街后,刘继任蔡甸街党工委书记。2003年12月,刘调任蔡甸区委任专职常委(副局级)。去年底,武汉市纪委通报,2000年以来,刘国圣沉湎于抹牌赌博,经常在饭店、会所和他人家中与私营企业老板打麻将,由“带彩”娱乐到赌博,有时一场输赢达1至2万元。刘在赌博中共赢得人民币30余万元。去年4月,刘国圣因其他经济问题被“双规”。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刘国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列支出,先后37次以报销个人费用的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9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等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6万余元。38页判决书算的都是“小账”昨日,记者看到,武汉中院下达对刘国圣的判决书长达38页,件件算的都是“小账”。尤其刘国圣报销的项目中,种类五花八门,吃穿住用行,几乎都包括了。如2000年4月,刘国圣在某商场买了一条领带,价值330元;2001年1月,为儿子购买随身听和中考复习资料,费用680元;2001年12月,刘国圣姐夫家装修,买了1000元的电线;2002年1月,刘国圣买了一部VCD,价值400元;2003年8月,刘国圣妻子去香港旅游,公款消费6000元;同月,刘国圣索要公款1万元,用于打麻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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