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岳元华晴忠粱)“五一”将至,不少市民开始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鉴于往年的旅游消费投诉,省消委和武汉市消协昨联合发布警示,提醒市民谨防出游陷阱。
警示一:要选择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游,要选择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
|
|
警示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警示三: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参加这类旅游时应在出发前有约定,避免途中增加收费项目。
警示四: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的陷阱。
警示五:旅游购物要索取有效购物凭证。
警示六:消费者到一些少数民族风情较浓的地方,看风情表演时,不要轻易参加游戏或活动,当心落入圈套。
警示七:旅游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组织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