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5日、12日,本版连续刊发《废弃水箱房,该拿它们怎么办》、《废弃水箱房该这么办》报道后,不断有读者来电来信,表达他们对城市废弃房出路这一问题的看法。
东北农大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戚国强给本报来电话说,对废弃水箱房和闲置的锅炉房,应该管理,当初建造时就不是住人的就不能住人。
哈尔滨市倪先生说,水箱房和闲置锅炉房是公共设施,就应根据相应法规来处理,不能无法可依。哈尔滨市目前对此没有相关法规,建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供热集团等部门,抓紧时间依据物权法制定相应法规来统一处理。无法可依,很难说清道理,这些废弃设施,不能用就拆或统一改造。那些地方都没有上下水,居住极不安全,也不合法。
记者电话采访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说,关于城市居民区里的废弃设施,市里没有出台过相应处理办法,立法需要调查研究,由房产部门提出建议,向上申报,法制办将根据房产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调研审核。(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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