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根据最近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全省将居住在县城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
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医疗保险处处长沈焕根、省医保中心副主任严娟等专家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针对当前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热点问题在线接受咨询。
专家表示,我省居民医保以县、区级为统筹单位,短期内还不能提高到市级乃至省级的统筹水平,所以居民医保关系不能在省内跨地区转移。不过,参保居民异地就医以后,可以现行垫付医疗费,然后回到居民参保所在地的统筹单位以后,再由当地医保基金把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报销。
专家说,凡是居住在县城以上的城镇居民中,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都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少年儿童、中小学生、老年居民、残疾人员等。而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尚没有享受到职工医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各种因素中断职工医保的企业员工,以及由到城市打工或生活的农村居民,都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而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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