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莹波通讯员胡思进王佳林)日前,以编造患者名义,在药品广告宣传单上公开宣传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桂林销售代表彭某,受到了工商部门的严肃处理。
今年3月,市工商局象山分局瓦窑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巡查工作时,发现有人在街边向路人公开散发的“三精蛾苓丸”药品广告宣传单上,竟然印有三位患者服用此药后疗效显著的内容。
对此,象山工商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药品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彭某未经批准许可印制药品广告宣传单,并以虚构的患者名义宣传其药品的疗效,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4月15日,象山工商分局依法对彭某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患者名义宣传药品疗效,或者有其他虚假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是屡禁不止,为此,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颁布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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