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18日电(记者蔡玉高)江苏省科技厅近日作出规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被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江苏省科技部门正在建立更加严格的科技计划管理责任制。江苏省科技厅计划处副处长李健民介绍,首先是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建立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监督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察审计部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以提高申报材料可信度。其次,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的责任意识,连续两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省科技计划。如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省科技部门将对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在3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的任何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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