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汪洋通讯员张怡平)昨日上午,保定市中级法院对乔新等人黑社会性质案作出一审判决:乔新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脱逃罪,偷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保定市中级法院认定,自2003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乔新纠集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乔新为首,王建辉、许涛、常彬、张秀彬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乔新承包的五一KK舞厅、一宫KK舞厅为依托,通过舞厅的经营收入设置赌博机,偷逃税款等非法收入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在乔新的领导、授意、指示下,为了给乔新及该组织谋取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保定市区内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其骨干成员纠集多人聚众斗殴,采用威胁手段违法参与竞标活动,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其中,故意伤害3起,致3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致3人轻伤;偷税1起,偷税金额336724元;破坏生产经营1起,损坏物品价值2万余元;脱逃1起;非法持有枪支1支;聚众斗殴两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被砸物品价值16018元;寻衅滋事、参与非法竞标行为各1次。
法院认为,乔新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乔新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该组织的另外3名骨干成员许涛、常彬、张秀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5年、12年;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2006年12月,乔新在唐县羁押期间,因病住入唐县中医院。其母李秀敏伙同刘莉等5人帮助乔新逃匿,其行为均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李秀敏、刘莉等5人因此分别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悉,乔新1970年9月2日出生,捕前系保定市五一KK舞厅负责人,一宫KK舞厅法定代表人,1991年12月14日,曾因犯盗窃罪被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1月5日,乔新在山东省东营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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