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姜春康)今日上午10时32分,市民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收到了一张乱涂标语的一元人民币。警方称,此举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触犯刑法的一些规定。
当日上午,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印刷有反动标语的人民币。
高女士称,那张人民币是其在一小摊上买东西时,摊主找给她的零钱。她对记者说:“我之前就知道在人民币上乱涂乱写不对。人民币也是有尊严的,就如同国旗和国徽一样。”
记者为此咨询了市区某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禁止的,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影响了人民币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人民币上印刷反动标语,除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外,还涉嫌破坏国家统一,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同时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一些规定。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市民发现这种钱币,应该马上交到银行部门进行兑换,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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