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我省将全面建立“居民医保”制度的消息公布后,昨天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在“中国江苏”网,就居民医保制度政策进行在线解读,现场集中答复部分市民的关注问题。本报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以问答形式予以刊登。
问:在外地生活,能否自由选择参保地的问题?
答:城镇居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但参保人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可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再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有关规定报销。
问:我8岁孩子被查出患有淋巴恶性肿瘤,经过一系列化疗,目前还处于维持治疗阶段。家里难以承受高昂医疗费用,曾经向不少商业保险公司咨询,想参加相关疾病保险,但都被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城镇户口普通居民,无论是刚出生的小孩,或是岌岌可危的老人,或是已经患有疾病的人员,都能参加“居民医保”。
问:“居民医保”鼓励参保人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诊,不过社区目前还没有看大病的能力,耽误治疗怎么办?
答: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我省将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参保人生病先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社区卫生院会根据病情将重病患者转大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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