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院士群体的科学素养,不仅包括传播科学知识,也体现为弘扬科学精神。日前,在《百名院士寄语海淀——精品邮票珍藏册》首发式上,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表示,中科院规定院士不得为任何商业活动代言。
诚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所言,“院士群体对社会的精神作用,往往比科学技术的影响更重要。”院士不得为任何商业活动代言,不仅体现了一种科学精神的回归,在诚信体系尚待完善的今天,上升为基于内部自律的制度规范,更具有示范意义。
代言费从前门进来,学术良知就会从后门溜走。一旦院士为某种商业活动代言,利益的羁绊,将让他丧失最可贵的学术品质。在公众的价值评价体系里,院士几乎是最高学术荣誉的象征,人们尊敬院士,不仅因为其学术成果,更因为其学术品格。所以,院士应该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名誉,严格自律。
著名科学家邹承鲁院士,在中国生物化学学会理事长任上,曾积极参与制定院士的自律规则,禁止中国生物化学学会会员参与商业广告。面对压力,邹老始终坚持为科学界保持一片净土;在2001年的“核酸风波”中,生产珍奥核酸胶囊的公司宣称核酸具有高营养价值,甚至一些科研工作者也为“核酸营养”辩护。该公司也曾派代表找过邹老,请他去“看看”,说说好话,或保持沉默,但邹老义正辞严地拒绝,并指出:核酸营养之争不是学术之争,而是商业炒作和学术道德问题。这样的“院士不代言”,体现了纯粹的院士精神,维护了学术的尊严,具有典型意义。
“院士不代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自律行为;作为制度存在,又具有他律性。诚信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莫里哀说:对于聪明人来说,劝告是多余的;对于愚昧人来说,劝告是不够的。社会信用的重建,需要基于法规和制度的他律,更呼唤基于良知与责任感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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