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实习记者陈鹏艾斌)昨天11时20分,广安门内大街菜市口路口,一辆正在行驶的富康小轿车发生自燃,火势被附近国美员工用店内灭火器及时控制,随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事故中无人员受伤。
警方正在检查出事车辆。实习记者 陈鹏/摄
“突然看见马路上有一辆小轿车着火了,我们就拿着店内的灭火器过去帮助灭火。”国美电器员工段先生说,当时他们有六名员工冲了过去,一人一个灭火器,很快把火势控制。随后的余火被赶到的消防人员扑灭。
“我当时吓坏了,不知道怎么办好。”富康车的女车主说,事发时她正在驾驶车辆前行,突然前车盖处冒起了黑烟,紧接着就起火了。“非常感谢那几位国美的员工,幸亏他们及时赶到帮助灭火,不然损失就大了。
”她说。
11时40分,自燃车辆被拖走。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办的民警表示,机动车辆上备有灭火器属于车辆的标准配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如果驾驶的机动车里没有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一旦发现后,将处以罚款的处罚。
“如果机动车主自己的车辆上没有配备灭火器具,最好自己买一个,防止车辆发生着火时,不能及时灭火。”这位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