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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上写有“盗买盗卖,各罚五十”。郭柯堂 摄 |
广州博物馆接收特殊文物 偷盗沙井盖事件民国时期就有了
时报讯 (记者 黎詠芝) 如今沙井盖被盗事件层出不穷,但原来早在民国时期,就有同类案件发生。昨日,广州市博物馆接收了一件特殊的文物—— 一个在省委大院“躺”了70年的民国沙井盖,盖面铸有“盗卖盗卖、各罚五十”的字样。此外,市博还接收了两对同在省委发现的刻有对联的清代石柱。它们保存良好、制作精美,但身份尚待考究。
被细心清疏工人发现
这个产于民国24年(公元1936年)的沙井盖,其外观、规格和质地看上去都和现代沙井盖没什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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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不久前,市政部门来省委礼堂大院实施清疏,才有细心的工人发现了这个沙井盖的特别之处——它的盖面铸有“广州合群 OO(注——此处缺失二字)公司”和“盗买盗卖,各罚五十,OO(注——此处缺失二字)缉拿,二成充赏”的字样,字迹相当清晰。此外,由于文字是从右向左排列的,足以证明这是一个新中国之前生产的沙井盖。
已收藏7件民国沙井盖
据市博物馆保管部副主任刘欣欣介绍,此前博物馆里已收藏了7件民国时期的沙井盖,它们的年代从1934年到1936年不等。“这些沙井盖的外观大小和现代沙井盖差不多,但看起来十分厚硬,质量特别好。它们也各具特色,上面的字样、花纹都不一样,而且是由不同单位制造的。”据了解,其中5个沙井盖都发现于越秀区惠吉西路。刘欣欣说,惠吉路、将军东路一带坐落着规模可观的民国时期建筑,因此在这里发现同时期沙井盖,自然是合情合理。此外,博物馆还接收了两对同在省委大院发现的清代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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