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全面落实省局提出的“信息比对、分类管理、以票控税、专项清查、部门协作”的营运车辆税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加大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力度,取得初步成效。一季度该局征收营运车辆营业税4596万元,同比增长21.5%,增收814万元。
具体做法:一是加强信息采集,做好信息比对,摸清了税源底数。加强与交通、工商、国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及时掌握营运车辆动态信息,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比对查找出漏征漏管营运车辆,做到“四清”,即:辖区内车辆数目清,从事营运的车辆情况清,“外挂车辆”数目清,实行查账或定额征收的车辆清。二是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哈尔滨市营运车辆流动性大、分布面广、经营方式多样不易控管的特点,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加强各类营运车辆的税收征管,重点加强了对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联运和个体营运车辆、挂外省牌照长期在哈尔滨市境内从事运输劳务车辆的管理。三是加强以票控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自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自开票资格。对代开票纳税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代开票扣税、按月清算。加强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和使用的管理,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税控器具和开具货运发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开展专项清查,积极开展对长期在哈尔滨市境内从事运输劳务,但挂外省牌照的车辆联合开展专项清查,整顿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