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5月实施 20万电子眼紧盯市区每个角落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陈伟秋 邱创泓) 广州目前已在1400台公交车上试行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年内计划在公交上全面推行,而地铁列车车厢内也有望逐步安装“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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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明确十三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应建设安全视频系统。
部分场所禁装电子眼
广州市信息办副主任、市视频建设办主任王越西表示,《规定》条文中充分考虑了公民隐私权保护,强调“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公交车今年内全面推行
《规定》明确十三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如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等,都应当安装电子眼,以便监控。其中“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的重要部位都要安装上电子眼”引起不少关注。
王越西称,今年要建10万个“电子眼”,目前已在1400台公交车作试点,安装了“电子眼”,该部分因技术问题未能实现实时监控,而是采取存录的形式,有需要时再调用相关资料。而其投资模式、技术标志、实际效果等问题仍在探讨中,年内计划在公交上全面推行安装。地铁列车车厢内也有望逐步安装“电子眼”。
王越西表示,2007年年底,广州将完成市区视频监控系统的全部建设任务,基本覆盖广州市主要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基本形成全天候监控网络,届时全市电子眼的总量将超过20万个。
监控区域设明显标志
《规定》中明确,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此举既起提示市民已在公共场所,需把握好个人行为准则,同时也为保护个人隐私。
市民表态监控资料不被泄漏最重要
广州公交车普遍安电子眼,主要是为震慑车上的小偷,保障乘客的财产安全,有效监督司机的服务。但在保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的同时,是否会侵犯隐私?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市民刘先生认为,电子眼可将小偷在车上作案的现场拍摄下来,这将有利于公安部门取证。至于隐私,“上了公交车就是进入了公共场所,这时的个人没有隐私权,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刘先生说。
市民王小姐则对刘先生的观点不大赞同。她认为,目前公交上安装的电子眼并非实时监控,一旦出事,警方无法第一时间介入,充其量就是“录像”而已,意义不大。
来自深圳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深圳市也在公交车安装了电子眼,拍摄图像实时传输至公安公交分局指挥中心,这给了乘客不少安全感。关键是一些乘客“丑态”被摄像头忠实记录下来以后,如何恰当保存不被泄漏和非法利用,以及资料过期之后电子垃圾的处理,这都需要严格考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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