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福建省厦门市民纷纷反映称,厦门一些公交站点命名很不规范,市民出行常被误导,最长站名“塘边颈腰痛医院(光亮医院)站”12个字,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此外,商业味太浓,市民质疑“商业化命名背后”隐藏着暴利。
从方便城市管理,方便百姓生活的角度考虑,公交站名本应该从属于地名,或者以当地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馆名称来命名。现在公交站名竟然成了商家的专利,连“塘边颈腰痛医院(光亮医院)站”这样超长的站名都用上了,如此命名创意,也该申请吉尼斯纪录了,实在令人“佩服”。
公交站名冠名商业化,虽然管理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冠名方可以获得一定的宣传效果,比如站名命名为某某单位名称,自然是一个活广告。但是站名命名过分商业化,与地名完全脱钩,除了给管理部门创造暴利外,只会给市民留下不方便与怀疑了。
公交站名与地名一样,应该属于一种公共社会资源,管理部门不经过与民众商量,就将站名命名商业化,一方面剥夺了公众对管理公共资源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会给地名管理造成混乱,给公众生活带来不便。如果公交站牌上宣传的某某单位就在站点附近,规模比较大,市民已经习惯了该站点名称,倒还情有可原,如果纯粹是商业化命名,把公交站名搞得一塌糊涂,就太不应该了。
事实上,作为公共资源的站名命名权应该属于公众,而不属于哪个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公交站名虽然不像地名命名那样严格规范,但也应该讲求科学性、实用性,保持稳定性。因地制宜,便于记忆,符合公众的习惯。而且有的站名背后还记载着一段历史、一种民俗,或者藏着某个故事,这些站名可能记录了城市的发展变迁,也是若干年后的城市之根。其内在魅力与历史渊源远非单位名称或者商家品牌所能承载的。像“塘边颈腰痛医院(光亮医院)站”这样的命名,恐怕就是有关管理部门在滥用手中的职权了。12字公交站名实际上是在考验着公共资源管理底线。
我认为,站名命名权要么从属于地名,要么交给百姓讨论,由百姓来决定,毕竟生活其中的人们最有发言权。管理者显然不能不顾百姓的感受,为了一个“利”字,把公交站点名称全卖了。
其实,不仅是站名商业化,近年来,政府部门打着经营城市、管理城市的幌子,拍卖城市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趁机创收敛财的例子并不少见。政府部门为何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呢?当然,利益冲动是重要原因。但这实际上也是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百姓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而且随意处置公共资源的事情,除了媒体曝光、公众谴责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笔者以为,要遏制住部分管理者“经营”城市的利益冲动,还得用法律制度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支付一点成本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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