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近日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意见中指出,通知对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定期评估和分析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协调卫生、工商、公安、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尽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堵塞管理漏洞。要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意见提出,要加强系统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要大力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加快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快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在研制环节,要扎实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开展再注册工作,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在生产环节,要采取分类监管,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把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药品生产条件,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在流通环节,要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下大力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使用环节,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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