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月19日上午9时半地点: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案由: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陈某,39岁,住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景泰名苑某座1004室
王某夫妇,住鼓楼区北京西路某号102室
徐某,54岁,住白下区梅花山庄湖畔之星某幢602室
陈某,36岁,住江宁莱茵东郡某幢201室……等10人
“王某,大学文化,住北京西路;徐某,初中文化,住梅花山庄湖畔之星;陈某,大学文化,住莱茵东郡……”昨日,被列为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十大案例之一的南京“8·14”销售淫秽盗版光盘案开庭。
从20岁到60岁被告“老中青”齐全
“方某,女,1976年生……”“耿某,男,1945年生……”昨日,走向被告席的10名疑犯,黑发与白发相间。有生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老者;也有七八十年代的中青年。年龄最小20岁,最大的60多岁。这些年龄跨度相差40岁的“老中青”三代人,之所以能走到一起,看中的正是贩卖盗版光碟行业标榜的“有着贩毒的利润,却没有贩毒的风险”。
“把这起案件的每一个被告串起来,就是目前全国盗版光盘销售网络最完整的一个链条。”“8·14”销售淫秽盗版光盘案公诉人、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席晨检察官说。
据检方指控,2006年以来,此案的最大“上家”陈某租赁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泰安广场D座10号作为经营场所,采取先以电话或传真联系买家,然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收取货款后,再通过货运公司发货的方式,向南京的王某夫妇、徐某等人贩卖盗版和淫秽光盘。而王某夫妇则租赁玄武区花红园31号及碑亭巷85号作为经营场所,对从陈某处购进的光盘,再进行二次批发,贩卖给南京一些音像店老板和个人。去年8月14日,警方在南京和广州两地同时行动,查获尚未销售的盗版光盘22万张、淫秽光盘2.5万张,抓获涉案人员13名。在查获的盗版光盘中有《迈阿密风云》、《帝国时代》、《超人回归》、《冰河世纪》等欧美大片;也有《暗算》、《走向共向》、《京华烟云》、《灌篮高手》等热播电视剧;以及《危情的诱惑》、《肉公陷阱》、《中国情人》等淫秽音像制品。
你说利润大不大卖盗版赚了6处豪宅
销售盗版碟的利润究竟有多大?随着庭审的进行,这层纸也被逐渐撕破。“我在浙江、武汉、广州一带进货,每张光盘进价1块至两三块不等。”“上家”陈某说。“我从陈某那里进货后,再加2至5毛钱,批发给音像店。”疑犯王某说。而一些音像店再加价零售,最终批发价只要2块多的盗版光碟,在市面上的售价起码是5元左右。
王某表示,每张DVD光碟的价格在2.3元左右,电脑软件或游戏光碟的价格在1块多钱,批发给“下家”,每张碟子加收两三毛钱。与普通盗版光碟相比,淫秽光碟的利润相对更高。这样算来,每卖出1万张碟子,王某就能赚两三千元。而每个月,王某夫妇根据“市场”需求,从广州“上家”陈某处批发的光碟就达三四万张,每月净利润超过万元。去年8月,“王瘸子”夫妇被抓获时,警方查询其银行账户发现,案发前2个月,他俩汇往广州批发盗版光碟的货款就超过47万元。
因身体残疾被称为“王瘸子”的疑犯王某,曾是某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如今已成了珠江路上贩卖盗版与黄碟的“大哥级”人物。从2000年开始从事盗版、淫秽光碟贩卖,短短几年间,王某与妻子一道迅速“致富”,已买了6处房产,都位于珠江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等繁华地带!案发时,王某已经看出了盗版市场的“危险”,正准备“洗手”不干,转向租赁饭店经营。
庭审中,王某夫妇为了避免一起受重罚,保住自己的家产,拼命向法庭出示夫妻关系不和、丈夫早就“洗手不干”的证据:“她整天吵着要跟我离婚,我们夫妻关系不好。”“我们是名义上的夫妻,实际上我们已经很多年没有在一起生活了。”
量刑标准降低盗版贩子自发来旁听
在庭审现场,有知情人说,一些珠江路上贩卖盗版光盘的小贩也自发地前来旁听。“法官会对他们如何量刑?”成了这些经营者最为关注的话题。“新司法解释4月份才出台,他们去年8月份出的事,究竟是按新司法解释判,还是按2004年旧的解释判呢?”一位穿红衣的卖盗版的小贩在法庭上不住询问。
由于4月国家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按新司法解释,“8·14”销售淫秽盗版光盘案涉案人员及数额均属“特别严重情节”,疑犯们将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重刑。“以往抓到,罚罚款就算了,现在要判这么重的刑!这个生意真是风险太大了。”一位小贩说。昨日,法庭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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