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9日讯(记者 刘艳通讯员汪伟平)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今天下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以下几类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是: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的;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开发表译文一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三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四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含省内补充考试)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三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考古及民族艺术、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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