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发出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再次强调要坚决打击瞒报事故、逃匿等犯罪行为。据悉,截止目前,该起事故逃匿的有关责任人员已有5人被抓获或投案,其他逃匿的责任人正在抓捕中,矿井资金账户已被冻结。
通报指出,2007年4月16日19时4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当班井下作业人员42人,其中9人脱险(6人受伤),33人被困井下(已无生还可能),初步分析是瓦斯爆炸。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抢险,科学制定救援方案,防止再发生次生事故。河南省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迅速派出工作组。
通报称,王庄煤矿为乡镇集体企业。建于1998年9月,2000年1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易自燃。
因井下存在明火,火势较大,难以扑灭,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专家分析,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为防止再次发生爆炸,抢险指挥部决定采取向井下注入惰性气体灭火的方案。现已取得明显效果。
通报认为,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严重,教训非常深刻。一是该矿被列为2007年9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予以关闭的矿井,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无效。该矿于春节前停产,当地有关部门于4月13日复产验收不合格。但矿主违法擅自组织生产。二是矿井管理混乱。当班井下有6个作业地点,以掘代采,串联通风,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当班无跟班瓦斯检查员。三是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逃匿,情节十分恶劣。四是监管不到位。派驻的安全副矿长和两个专职安监员都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矿井违法违规生产没有制止。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安监总局与煤监局提出四点要求:
一、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严格复产验收程序,对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专人盯守,加大巡察力度,严厉打击擅自违法生产的行为。要抓紧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清理16种应关闭煤矿,进一步确定关闭矿井名单,不要等待观望,不要犹豫不决,关则快关,关则关死,不留后患;整则快整,规范进入程序,不留隐患。要迅速改变停而不关、停而不整、消极等待的状况。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整合”、“保留”为名拖延、逃避关闭,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
二、坚决淘汰小煤矿落后的采煤方法。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采煤方法的整改。要检查落实小煤矿采煤方法整改的实施状况,凡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要完善、可靠。杜绝一条巷道分段使用,既作进风用、又作回风用;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矿井必须按规定配瓦斯检查员,每个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四、坚决打击瞒报事故、逃匿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煤矿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要坚决依法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对发生事故不报、迟报,贻误事故抢救的逃匿者,要依法严惩。(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