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19日电 记者胡新桥通讯员肖新民湖北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4月18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27-87812677、027-87237348、027-67818542,以杜绝乱收乱支、挪用罚款现象,切实落实政法系统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求。
湖北省公安厅4月18日还公布,针对一些地方公安系统经费保障收支脱钩不够彻底,乱收滥罚、截留、坐支、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湖北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政法系统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强调要采取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建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保证金”制度;明确政法各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验收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处罚力度等五条硬措施,来确保公安系统经费保障规范实施。
该通知规定,全省政法系统所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按规定全额上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全省政法系统需财政保障的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人员经费包括改革后的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基本公用经费按财政厅核定的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需要与可能统筹考虑,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对突发和重大事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适当追加或在总预算费中予以安排。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追加直接或间接与罚没收入挂钩的项目支出。对确需追加的项目支出,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编报详细的支出预算,由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追加支出不得与部门或单位收费、罚款等收入完成情况挂钩。
按照规定,每年初,湖北省级财政按照省对各县(市、区)公安政法政策转移支付资金20%的额度,设立全省政法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保证金”。年底结账,不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地方公安机关将直接没收保证金。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不力,有群众举报的地方,一经查实,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湖北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级政法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凡未达标的县(市、区),要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湖北省此前出台的《全省政法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验收标准》,公安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核心内容是: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将收费、罚款收入与单位支出和个人利益挂钩;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减免按政策规定应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依法应该收缴的罚没收入,执收执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接受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向单位和个人乱摊派,不得找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办案费用。湖北省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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