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省女子监狱,省高院首次进行了减刑听证会。公开公正的形式,让女犯们提高了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丁彪 摄
本报讯(记者卜劲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鲁玲(化名)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另一服刑人员王某则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女子监狱召开减刑听证会,为2名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建议进行公开听证。据悉,这是省高院首次在监狱里召开现场减刑听证会。
2004年4月6日上午,鲁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激烈,气头上的丈夫摔门而出。
对家庭生活极度失望的鲁玲想到了自杀。她从卧室里翻出一块刀片,将自己双手的手腕割破。就在她准备迎接死亡时,另一个房间女儿玩耍的声音传到了鲁玲耳朵里。鲁玲想着如果她死了,女儿没有人照顾,就走到女儿跟前,含着泪用刀片划破女儿的右手腕。上午11时,其丈夫返回时,鲁玲和女儿已经双双倒在了血泊中。经过抢救,鲁玲被救活了,但女儿早已死亡。2004年10月末,鲁玲被岳阳市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真的后悔,当初为什么那么傻。”坐在庭上,鲁玲数次落泪。鲁玲说她对原判没有意见。她在狱中没任何违纪表现和受到处罚。而且,她一共得了119.9分,2005年、2006年被评为劳动积极分子。为了证明她回答的真实性,鲁玲申请她的生产大组长做她的证人。接着,47岁的付某走上听证现场。付某说,鲁玲在劳动改造中表现很好,学习劳动都十分认真,而且她对以前的行为也十分后悔。随后付某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监狱方面对鲁玲的服刑改造情况向审判长进行了说明,并提请把鲁玲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同时,她们还出示了鲁玲在服刑期间的各类档案、资料。而监狱管理局认为鲁玲改造积极,认真服法,确有悔改之意,提请法院减刑至18年6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8年。短暂的休会合议后,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尹南飞当场宣布裁定,省女子监狱及监狱管理局提出的减刑建议可以采纳,将鲁玲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听证会上同样获得减刑机会的还有26岁的故意杀人犯王某。经合议后裁定王某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听证会首先检验减刑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然后由法官评议后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听证会让罪犯出庭说话,保障了他们有效参与减刑、假释裁判的过程,更有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也能真真切切地证明我们一切都是依法办事。”听证会后尹南飞告诉记者,以前没有要求全部进行听证,一般是进行书面审理。如果条件允许,今后,对服刑人员的减刑以及假释听证审理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