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黄海昀
新规定的确暴露了显而易见的问题。首先,只用通用名不利于消费者选择;其次,弱化商品名不利于国家在医药行业的扶优扶强,不利于民族品牌的建设;最后,没有品牌,不利于国内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竞争。
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实施。届时,药品的品牌名称将不能再成为药品广告的主体;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将全面施行,按照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药品的商品名用字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
业界担心,一方面这将导致产品严重同质化,劣药驱逐良药;另一方面,不利于民族品牌建设,从而失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等八家“中”字头的医药行业协会,为此已联合上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意见。
政府的意图很明显,出台这一系列措施正是为了抑制目前医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药多名”导致的药价虚高现象。资料显示,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85%拥有4个以上的商品名。同一成分的药品,通常有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由于各自名称不同,被很多药企改头换面后当作“新药”销售,这被认为是导致药价虚高的一大原因。而因竞争需要,企业做广告,最终也要消费者自己买单;另一方面,使用通用名,可以避免因商品名不同而带来的重复用药隐患,有利于用药安全。
但是,业界认为,这些举措同时也带来明显不利因素。药品通用名太长太专业,普通消费者不易记住;另一方面,只写通用名,不写品牌名,不仅利于消费者区分药品质量,也不利于民族药企的品牌建设。不可避免地,品牌企业也将为此承担巨大损失。有些企业对于知名品牌的宣传投入已经过亿元,而新规定可能导致广告效果无法体现。据悉,丽珠集团就有400多种药要变,健康元有20多种药都要更换包装,公司所有的宣传品需要全面更换。
广州某中药老字号负责人说,为适应新政策,公司的所有包装都要换,光设计费就要10万元以上,包括重新印刷、包装材料等费用就要200万元左右,这是直接看得见的费用。另外,还可能出现经销商退货,一旦损失则难以预计具体数字。
包括非处方药协会、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和医药商业协会等八家“中”字头的医药行业协会,以及浙江医药行业协会等部分省级医药行业协会,已将企业的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递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规定的确暴露了显而易见的问题。首先,只用通用名不利于消费者选择;其次,弱化商品名不利于国家在医药行业的扶优扶强,不利于民族品牌的建设;最后,没有品牌,不利于国内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竞争。
中国的药企在世界上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从政策层面上支持鼓励企业走创新创品牌之路,是提升它们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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