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致理实习生徐洁)昨天,杨三姐的孙子薛晓强正式宣布起诉《杨三姐告状》的制片方。在他的民事诉状里,记者看到薛晓强向制片方提出了高达100万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杨三姐后人的巨额索赔金引来质疑,对此,薛晓强的律师表示,《杨三姐告状》和《霍元甲》两起侵权案有很大不同,“索赔100万合情合理。”
昨天,杨三姐的孙子薛晓强和曾经代理过《霍元甲》侵权案的律师杨仲凯一同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起诉《杨三姐告状》的制片方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
在起诉书中薛晓强表示,电视剧《杨三姐告状》的改编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特别是“电视剧虚构杨家母女被官卖到妓院翠月楼,杨三姐向高成栋索要三万两银票向知县陶钰行贿的情节”,已经大大超出了杨家后人能够接受的限度。
杨家不光要求法院停止该电视剧的放映出版发行行为,还要求制片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不久前,李连杰电影《霍元甲》的侵权案没有任何索赔,只要求制片方赔礼道歉,这和杨三姐名誉案的索赔金额形成悬殊对比。杨律师表示:“杨三姐于1984年去世,后人健在,有大量的身份及史料证明,还没有进入任人评说的历史中。而霍元甲去世是民国1910年,且其已被传奇化,史料比较模糊。再者,杨三姐生前的官职身份比较特殊。最后《杨三姐告状》剧中所写的卖入青楼等情节,篡写歪曲是相当过分的,已经构成了侮辱和诽谤。”
对于高额的精神损失费,杨律师表示中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民法的相关条文,综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了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要求。晚间记者致电《杨三姐告状》的制片人张光北,他表示对于杨家人的索赔要求制片方都知道了,“一切按照程序来,我们充分相信法院,对方有理的话,我们赔多少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