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检察院昨透露惊天大案:嫌犯贺俊岭两年杀9人犯案超28宗 目前仅查证18宗 其犯罪数量仍是未知数
2006年3月29日9:15,寮步镇公安分局的110电话急促响起,一名男子用略带紧张的声音说:“西溪村一建筑工地废置空房子里,有一名男子躺着不动,好像死了。
2006年4月7日,公安机关在惠州市淡水镇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河南胖子”贺俊岭。审讯中,让公安人员震惊的,不单是这起恶性杀人案,还有其所牵出的“杀人狂魔”和更多其所犯下的一系列血案:
在21个月时间里,贺俊岭先后作案18宗,杀死9人伤10人,抢劫现金10万余元,及大量摩托车、手机等财物。
不过,这些数据还仅仅是查证的数据,据贺俊岭供述,其作案已超28宗,并且其供述从审讯、到开庭,直至目前,其所犯下的罪案数量都在不断刷新……
昨天,东莞市检察院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贺俊岭的犯罪数量,目前仍是未知数。”
找工不成竟抢劫“挣外快”
贺俊岭(别名张君、刘君,绰号河南胖子),1974年2月9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河南省邓州市人。
2004年初,贺俊岭从河南老家前来东莞找工,但连续多天都没能找到工作,身上钱也快花光了。于是,他打算找点事情做“挣点外快”。当时,一个收破烂的正好经过。贺俊岭便假装自己卖破烂,将其骗到偏僻的地方进行抢劫。
第一次得逞后,贺俊岭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贺俊岭为了“弄点钱”,绞尽脑汁想到生财之道:专门对单身“收破烂”的人实施抢劫。于是,他备好刀具之后,假称有废钢条出售,将收废品的人骗到偏僻的地方,实施抢劫,被抢的人稍有反抗,即将人杀死。
到2006年4月案件告破之时,贺俊岭竟然单独或与被告人谢德寿等人结伙流窜到东莞、深圳、惠州三市15个镇区,以同样的方式作案18宗,共杀死9名被害人,抢得现金10余万元和大批手机、摩托车等财物。
抢劫目标瞄准三类人
贺俊岭认为,收破烂者、摩的司机、出租屋主是带现金在身上较多的三类人,因此他专门物色这类作案对象进行抢劫。
贺俊岭预谋抢劫收破烂者,一般都会预约,上午找到收破烂的,告诉对方自己有大量铜线、废铁等要卖,要求下午到约定地点来收货。因为这样,收破烂者就会多带现金前往。对摩的司机,他则以搭乘为名,将司机骗到偏远的地方进行抢劫。而对出租屋房东,他则以租房为借口,进入房间,在讨价还价中趁机抢劫。
据统计,从2004年6月到2006年3月,贺俊岭单独或联合其他同伙,先后8次抢劫收破烂者,其中5人被杀害,3人受伤;2次抢劫出租屋主,杀2人;8次抢劫摩的司机,其中2人被杀害,7人受伤。
惠州出租屋被抓获
2006年3月28日下午3时左右,贺俊岭在寮步镇西溪村遇到一个踩着一辆三轮车收废品的男子罗某伍,于是上前假称有钢条卖,并约其到村里大路的厂边来收购。
下午约5时至6时许,罗某伍来到约定地点,贺俊岭将其带到附近建筑工地一废置的小房子里,拿出匕首实施抢劫,在遭到罗某伍反抗后,贺俊岭就举起刀将其捅死,并抢走现金约2300元和手机一部。
案发后,两名建筑工地的工人指认了贺俊岭。
2006年4月7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在惠州市惠阳区一出租屋内抓获贺俊岭。因涉嫌抢劫罪,贺俊岭于2006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目前,法院已开始对此案进行审理。
对话检察官:
很多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已找不到
昨天,“贺俊岭杀人案”的主办检察官张有胜接受本报专访,向记者讲述了其办案经过,披露了诸多贺俊岭杀人的内幕。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受理这宗案件?
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是在2006年6月。经程序,移送到东莞市检察院是在今年1月6日。
记者:你第一次见贺俊岭是什么时候?他愿意和你谈话吗?
检察官:我一共对贺俊岭提审过两次,第一次是确认材料。在审结报告出来的当天,我又去提审了一次。看到贺俊岭时,他精神很好,看起来很健康。
一般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会作抵抗,心存侥幸心理。但我在表明身份后,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是否认罪?他回答:认罪。他是愿意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谈话的。在我们查证的18宗案件里,有约10宗案件是他自己主动供述的。公安的每次审讯,他都会供述一两宗新案件出来,开庭那天他也有新供述;现在都还在供述,经他供述和确认的有超过28宗。
记者:为什么查证的只有18宗?
检察官:很多案件都只有他的供述,也找不到被害人和家属。对于这种案件,司法机关是不会确认的。所以到现在,贺俊岭的犯罪数量仍是个未知数。
记者:他作案有什么特点?
检察官:按他自己说的,他作案是有一定规律的,一段时间里他会找固定的一个人合伙作案,一旦发现对方有可疑动向,他就会和对方分手。而且他“见什么人就说什么话”,作案用的都是假身份,报假名字。
另外,贺俊岭的方向感很强。他作过的案,很多都记得清楚,一些办案人员都记不太清楚的现场,他都能准确地带公安人员到现场。
记者:为什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他没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从作案方式来看,贺俊岭作案很狡诈。他一般对被害人都是一击致命,在最短时间内作案,不逗留,然后流窜到其他地方作案。从确定的案件看,他作案地点遍布东莞和深圳、惠州的15个镇区。
记者:他怎么看待他杀害的人?检察官:他对对方的生命是漠视的。我也多次问过他,为什么非要致人于死地?他就认为自己对被害人的死没有责任,他甚至觉得对方的死是自己造成的。因为,对方反抗了。自始至终,他没有谈过对案件判决的看法。开庭过程中,他都没有向法官求饶。他是认罪、服罪,但不悔罪。(文/记者彭姣时通讯员 东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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