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幸福)昨日,记者从周至县获悉,为期近一年的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过申报资料组织、公示、专家评审、县政府答辩等环节的工作,已于2007年3月3日获取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周至猕猴桃”已成为受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2007年元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了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专家评审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周至猕猴桃”产品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和较高市场知名度,值得地理标志保护。经过近两个月的公告阶段,2007年3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发布了2007年第44号《关于批准对周至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国家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周至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周至猕猴桃已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必将使“周至猕猴桃”品牌效应愈来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