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昨天,本市首例乙肝歧视案在南汇区法院进行调解,但双方因意见不一,调解以失败告终。26日,南汇区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2月27日,23岁的大学生陈龙(化名)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交到南汇区法院,状告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陈龙是乙肝携带者而将他拒之门外。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以原告是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行为违法,属侵犯原告平等就业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并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
3月6日,南汇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附合立案条件,决定受理此案。此案件属上海首例。
昨天下午的调解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陈龙没有出现。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原告要求被告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按照最新的《公务员法》,今后在招聘过程中取消两对半检查,而被告仅仅同意今后不以“乙肝携带者”为拒聘理由。调解因此以失败告终。
被告方表示,由于陈龙当时应聘的是一线岗位,劳动强度大,担心陈龙的身体状况无法承担,公司并没有“歧视”的故意,只是在拒聘时没有和原告作好沟通,令原告产生了误解。而原告方认为,因陈龙是乙肝携带者而拒聘,无论是出于何种“担心”,都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双方没有进一步讨论赔偿额度,被告表示愿意作出一定金额的赔偿,而原告则认为赔偿只是次要,首要的是借此案推进法制完善,为今后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案件回放
陈龙于2006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某大学信息技术系。2005年12月6日,原告在就读大学校园招聘会上应聘被告单位,经层层筛选于次日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就原告毕业后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税前薪资作出了约定,并提及要求原告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
原告体检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指标均正常。随后,原告将体检结果等邮寄给被告单位。2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解约证明》,注明因为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原告解除协议。作者:记者胡晓玲 通讯员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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