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个表妹住在北京,久未联系。去年春天她突然来上海,见面就开口借钱。我看她说话语无伦次,怀疑她患有精神疾病,就打电话到北京询问她父亲,说已患病好几年。无奈之下,我给了表妹1000元,并陪同她回家。
调查附记需监护人陪同就诊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身处异地病情复发怎么办?记者就读者康女士的遭遇,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咨询。
医务科医生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如患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能力,必须由监护人亲自陪同前往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康女士表妹如果没有监护人陪同,精神卫生中心就无法接受让患者治疗或住院的要求,只有尽快请其父亲或其他监护人到上海来。
异地发病难以处置
记者又请教了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庄志律师。他解释说,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同意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事关患者的人身权,不可随意侵犯。只有当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知能力,才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其人身权。除了患者发病扰乱治安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可由公安机关将其强制送往精神卫生中心,其他情况都需由监护人陪同前往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他同时指出,像康女士表妹这样在异地犯病,身边无监护人的尴尬情况,按现行法规无法处置,说明法规存在疏漏,需要完善。
制定《精神卫生法》
今年两会期间,霍金花、蒋婉求等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病的总患病率为1.34%,全国约有1600万病人,很多病人具有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同时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急需足够的法律支持加以保障。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相继颁布了精神卫生类法律,而我国目前仅上海等个别省市有了《精神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严重滞后。
实习生刘晓雷记者方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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