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20日电(记者胡锦武)因涉嫌受贿57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43.2万元,原江西省建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魏新安19日在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魏新安现年61岁,1990年12月起先后担任江西水泥厂厂长、江西省建材局副局长、江西省建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正厅级)、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1994年至2004年期间,魏新安先后收受12人的16笔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万元。其中,2000年11月,在魏新安的支持和促成下,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万年青公司出资3000万元入股。事成后,深圳某公司董事长李某送给魏10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1994年,魏新安授意江西水泥厂财务处原处长黄某、副处长陈某(均另案处理)利用水泥厂闲散资金开展国库券回购业务,并获得相应的回购利息。1995年,经魏新安同意,3人将43.2万元的回购利息私分,其中魏新安分得23万元。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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