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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金孜华)今天上午,2007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幕,有关部门为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的四支“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在4月20日至26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本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将举办46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全市19个区县也将组织170余项宣传、科普、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在全市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自主创新的关系,全面展示上海保护知识产权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揭幕之际,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推选出“2006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以彰显上海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的坚定决心——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侵犯“星巴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家乐福”武宁店侵犯“LV”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欧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上海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江苏某公司侵犯“鳄鱼”商标服装案。上海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摩机”专利支付使用费和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新华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家族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台州中诚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多来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在线播放、下载《七剑》著作权侵权案。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网站首页公开道歉,赔偿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豆豆软件”网站销售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上海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豆豆软件”网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计算机、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72万元,罚款人民币4万元。
金某等人销售假冒“LV”、“BOSS”、“FENDI”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依法判处金治芳等3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苏拉杰(英国籍)销售假冒“强生”、“海飞丝”等注册商标商品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苏拉杰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沈某等人侵犯“大洁王”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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