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正非
厦门市民投诉称当地一些公交站点命名很不规范,市民出行常被误导。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站点很多是以企业名称命名,最长的一个站名居然有12个字,而且这些地名经常变换不同企业的名称。很多市民质疑其背后隐藏暴利。据悉,一个站点3年的冠名权至少20万元。(据4月19日《东南快报》)
公交站名的要义是简捷明了、通俗易记,然而在厦门,一个站名居然有12个字;更让人不知所措的是,一些站名不伦不类,比如,“塘边站”被易名为“塘边颈腰痛医院(光亮医院)站”等等。
透视这些牛皮癣式的广告,其共同点是:往往都没有经过老百姓同意,是擅自做主和强行推销;侵犯的都是公众利益,通过“绑架”老百姓,或者默默地把老百姓当作“谈判”的赌注,向广告公司索要广告费;最终牺牲的是公众的利益,谋取利益的是个别公司或者小团体。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这些行为是悄无声息的,公众被当作了利益的筹码,却难以得到利益的分红;公众甚至根本不去考虑该行为是否合法,一般也不认为有什么大不了。这就使得一些机构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践踏底线。
面对这些强行“摊派”,有必要提三点追问:一、在公交车上做广告、卖站名,在电梯里做广告,有没有经过乘客和小区居民同意?二、这些收入是否返利于民?是当作单位小金库还是投入了公共事业,或者给予了乘客和小区居民?三、已造成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的事实,该如何善后?比如,厦门卖公交站名造成公众出行困难,该如何补偿乘客?或者是不是该立即叫停这种一切朝钱看的做法,恢复乘客以往出行的正常状态?
谁也没有资格把老百姓当作摇钱树,谁也不能将利用公共资源大发不义之财,谁也不能把公共利益部门化,尤其谁也不能偷偷地蚕食公共利益。这种自行其是的做法,只有两条出路: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把广告所得实行全民分红;或者立马停止该做法,趁早熄灭牟利之念。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