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42岁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田宏,因收受医药公司钱财,并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而成为阶下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向记者透露,一中院日前对田宏涉嫌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宏有期徒刑10年。
据悉,田宏曾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儿童医院驱铅门诊负责人。法院审理后查明,田宏在任期间,为一家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在北京儿童医院做了临床观察并提供了临床观察报告,并为这家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复方太子参颗粒向儿童医院药事委员会提出进药申请。为此,分别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收受这家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给其的人民币共计2万元。2004年6月又接受这家公司为其支付的赴日本旅游费人民币8450元及收取这家公司给其的美元500元。2005年5月收取该公司为其购置的尼桑牌蓝鸟轿车一辆。以上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田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医药公司钱财,并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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