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20日电(王增伟)被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黑龙江政府采购第一案”——哈尔滨成峰亿通经贸有限公司诉讼牡丹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一案,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哈尔滨“亿通公司”诉讼,维持一审判决。
2005年9月20日,牡丹江市财政局接到举报,称由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牡丹江大学在现代化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中标供货商“亿通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牡丹江市组成了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和法律顾问参加的调查组,他们经过调查获取了“亿通公司”与牡丹江市一家供货商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事实。因此,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分别对两家串通投标供货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中标额10%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和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
2005年10月,“亿通公司”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牡丹江大学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牡丹江大学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2006年3月“亿通公司”又在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对牡丹江市财政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1月,经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公开审理,认定“牡丹江市财政局认定的‘亿通公司’串通投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驳回“亿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牡丹江市财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亿通公司”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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