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齐中熙、刘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20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社会投资空前高涨,已进入较快发展阶段。
毛如柏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取得了较大进展,各项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继出台。今后要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可再生能源法的有效实施。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指出,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工作,已经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规定等配套措施。
同时,发展改革委采取风电特许权招标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开展了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推动了农林生物质发电、农村沼气建设、生物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太阳能、地热能开发利用也做了大量工作。
陈德铭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更好、更快发展。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是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资源。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的比重要从目前的7%提高到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