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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叫停药厂药店擅自生产经营仿药食品(图)

不少药店将仿药食品和正规药品一起摆放,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不少药店将仿药食品和正规药品一起摆放,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卫生部叫停药厂药店擅自生产经营仿药食品

  仿药食品说成药品 市民买药随时中招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蔡民 实习生 熊佳焰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朱元斌

  目前,仿冒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国家卫生部于日前发布公告,叫停药厂药店擅自生产、经营与已批准药名同名的仿药食品。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各大药店发现,多家药店仍在销售同名仿药食品,此类食品包装与正规药品极为相似,常常混于一处摆放,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误买。

真正药品与仿药食品如何区分?食用仿药食品对人体有何影响?针对目前广州部分药店仍在销售同名仿药食品的现状,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已采取措施应对……

  记者调查 仿药食品混迹各大药房

  近日,记者走访了天河、白云、越秀、东山、海珠区的各大药店,发现许多药店货架上都摆放了品种不一的仿药食品,如××夏桑菊冲剂、××板蓝根冲剂、××清开灵、××溪黄草冲剂、消炎退热冲剂、××口咽清等。这些食品包装背面印的都是“食(卫)证字”、“食(卫)准字”批准文号,而不是“国药准字”号,属于保健食品。这些仿药食品与药品包装很相似,而且大多数药店常将两者混在一起摆放,消费者稍不留心就会误买。

  以夏桑菊和板蓝根为例,药店货架上除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药品外,还摆放了××保健品公司、××金园保健品厂、广西梧州××保健饮料有限公司等其他厂家生产的同名仿药夏桑菊。各大药店出售的板蓝根中,也有不少仿药食品,如桂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板蓝根、广西梧州××保健饮料有限公司的板蓝根冲剂等,包装背面印的都是“食(卫)证字”、“食(卫)准字”批准文号。而越秀区一家药房内,竟然摆放了由中国××保健饮料厂生产的既无“国药准字”又无“食(卫)证字”、“食(卫)准字”的仿药廿四味凉茶。

  解读 适用人群不见踪影

  根据国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适宜用量和批准文号。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仿药食品仅仅标明了产品成分,并未注明适宜人群和适宜用量。

  药房店员 仿药食品无任何副作用

  记者发现,广州大多数药店销售员“食品”、“药品”不分,有些即使知道两者区别,也不会特别向消费者说明。记者碰到的很多药店销售员都信誓旦旦地保证:仿药食品吃了绝对不会有任何副作用!

  记者走访越秀区一家平价大药房时,看到一货架上摆放着各种五花茶、溪黄草茶和感冒茶。记者随手拿起几种,背面明明印了“国药准字”,店员却说全是保健食品,吃了绝对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建议平时多吃,称能预防日常疾病。越秀区一家药店内,记者看到货架上放了广东××保健饮料厂出产的凉茶,包装上既无“国药准字”也无“食(卫)证字”、“食(卫)准字”,问店员是否未经审批的不合格产品,店员对此矢口否认,说如果记者不放心就挑选别的品牌,反正效果都差不多。该店员还极力推荐仿药食品,说药品夏桑菊、板蓝根多吃有副作用,但保健食品却适用于一切人群,老人、大人、小孩多吃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解读 回扣高企成为主因

  据相关人士透露,药店代理销售仿药食品,销量越高,生产企业给的回扣也就越高。所以,很多药店销售员极力向消费者推荐购买仿药食品时,有时明知消费者想买药品而误买仿药食品却不加以说明。

  街头访问 市民食药不分误入陷阱

  记者在街上采访了多位市民,发现部分人根本不懂得区分药品和仿药食品,常将其混为一谈。20岁的销售员陈先生说,有一次,他得了肠胃疾病,胃口不好,便到药店买药。药店销售员极力向他推荐××山楂冲剂,宣称吃了后可消食健胃、解决肉食积滞,他看了包装上的药品疗效后,决定买回家试试,没想到吃完一个月还是老样子。后来一位当医生的朋友告诉他,他买的并不是药品,而是仿药食品。“我当时既诧异又生气,销售员当时明明说是药,我也看包装上写了疗效才买的,没想到竟是仿药食品!”陈先生说起此事还是很激动。

  医生观点 有病买错药易危害健康

  原广医二院的消化科主任赵英恒认为,保健型仿药食品中含有的成分与药品成分有一定差距,目前市场上仿药食品质量良莠不齐,能对人体起长期保健作用的优质仿药食品并不多。如果市民误买了劣质仿药食品,食用后将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另外,赵主任认为,仿药食品大打“擦边球”,药性不会太猛、太烈,即使出现副作用也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发现,不宜长期服用。他建议市民感冒、发热生病时,一定要选购经药监局审批合格、带“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不要买药效不明显的仿药食品,以免延误病情。

  广医一院的门诊办主任梁子敬则表示“是药三分毒”,仿药食品因部分成分与药品成分相同,不能说完全对人体无副作用,特别是当今市场上,仿药食品质量参差不齐,长期食用,难保对人体没有损害。梁主任说,有一次,他的一个学生小潘发烧,服用了保健型的仿药板蓝根。结果喝了一周,小潘的症状也没有任何缓解,后来到医院检查才发现是得了肺炎,当时病情已被耽误。梁主任建议,市民生病买药时一定要买对,以免因误食仿药食品而耽误治疗。

  药厂抱怨 仿药食品挤兑正规药品

  记者注意到,广州各大药店和超市出售的仿药食品,价格往往比药品低,如夏桑菊、板蓝根等仿药食品价格一般比药品要低: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出的药品夏桑菊价格一般为11~12元,而其它仿药食品却只卖4.5~8元。利用部分消费者“食”、“药”不分的特点,仿药食品趁机以低价格优势挤占正规药品销售市场。

  该公司市场部一名姓席的负责人表示,早在1984年公司已经注册了“夏桑菊”药品名,成功取得了“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后来却一再被其他厂家借用“夏桑菊”之名生产仿药食品。席先生认为,这种仿药食品的生产销售并不合法,在药店“终端拦截”消费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是搭上了老字号“夏桑菊”这个品牌的顺风车取得不正当利益。席先生说,尤其令他们感到愤怒的是,有些仿药食品采用劣质原料,不仅损害了“夏桑菊”这个品牌的声誉,还极大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药店销售这些仿药食品拿回扣,也是一种不考虑消费者利益、不负责任的行为。

  记者手记 仿药食品何时结束“三不管”

  今年3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号公告规定: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

  然而,使用已批准药品名的同名仿药食品依然充斥于广州各大药店。这种情况该归谁管?

  记者致电广州市药监局,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其他厂家生产已批准药品名生产仿药食品,属于商标注册市场侵权行为,应该归工商局管,有必要时药监局才会协助工商局采取一定措施。记者于是致电广州市工商局,工商局工作人员却认为,其他厂家使用已批准药品名生产仿药食品不属于商标注册侵权行为,应该找卫生监督所。记者再致电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却又称不归他们管,应该找药监局处理。

  看来,这些仿药食品还真是处于“三不管”地带。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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