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实习记者陈卫平)“叔叔,我们要投诉我们的班主任董老师,他总在我们犯了错误的时候打我们的耳光,骂我们。还让我们停课,不准到教室里去……”昨日上午,几位勉县勉阳镇中学初一六班的学生打电话至本报汉中记者站,恳求本报记者能到他们所在的学校了解情况。
记者随后来到学校办公室了解情况,该校周副校长告诉记者,学校也曾多次在教师大会上强调老师不能打骂学生,学校领导对此事也很重视。对于记者反映的董老师辱骂、体罚学生的事,周副校长表示将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他们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都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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