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意见》出台
早报讯(记者姚炳辉)泉州市区首例限价房表格申领19日刚结束,市政府刚刚出台的《泉州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意见》,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范围和对象。
《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分级建设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区两级进行建设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纳入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由市政府进行统筹安排。
其中,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按总量70%切块给所在区,30%由市级统筹安排;市级组织建设的项目按总量30%切块给所在区,由区政府分配。三个区原则上不跨区分配。泉州开发区列入市直统一安排。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与经济适用房分配呢?《意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辖区内,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省部属、市直(含泉州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统一分配);
(三)驻泉部队干部(家属须在泉州市区工作);
(四)经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认定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第(一)、(二)类购买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限价房)的无房户、危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②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第(三)、(四)类购买对象必须符合第①项条件。
《意见》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必须遵循“个人如实申请、单位社区资格初审、房管部门严格审查、张榜公示、政府审批”和“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在市、区两级分类后,采取公开摇号办法进行分配。
市房委办将会同市发改委、房管局抓紧编制《泉州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细则》。
晋江启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早报讯 (记者徐占升)《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日前获原则通过,修改完善后将正式施行。
该规定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分为发放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方式,其中以发放租房补贴为主。
发放租房补贴就是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房,政府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每月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60元。
实物配租,就是由政府或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分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给申请对象承租。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租金核减,是指一定期限内,政府或单位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已经承租的公有住房的租金进行核减,使其按照廉租房的标准和面积缴纳房租。
根据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是晋江城镇居民户口且常住中心市区(镇区)超过5年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享受晋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属无房户或私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
申请对象必须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申请。如果申请人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
据介绍,首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上半年将全部发放到位。对于不向市场租房,而实物配租、承租政府或单位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另外,晋江市区申请货币化承租市场住房的廉租住房的,人均10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助6元。中心市区建成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配租住房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将随着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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