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1日讯(记者 景亮 黄靖 通讯员建平广冉)日前,市安监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以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的源头管理。这也是我市首次把“三同时”原则延伸至有关规定之外的项目。
凡新建、改建、扩建(含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省对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有明确规定的其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三同时”规定的,相关部门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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