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从废品收购站中找出5个液化气瓶。 陈文杰 摄
本报讯(记者郑伟庭)昨天上午9时40分,海珠西滘南大街37号的废品收购站发生爆炸,堆满整个院子的废品起火,事故中没有人伤亡。
事发时,骆先生正在出事的废品收购站旁边小卖店里看报纸,突然听到两声爆炸声:第一声低沉;第二声震耳欲聋。骆先生马上跑过去看,只见收购站老板夫妇站在废品堆上,脸色煞白。火烧了起来!骆先生是收购站对面医疗门诊部司机,他跑回医院,拿起灭火器就冲回火场,“当时我只想救火,也不知道会不会再发生爆炸。
在几个人的帮忙下,火被扑灭了。过了一会,西滘村的消防车也过来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出事的废品收购站院子里一片狼藉,有烧过的痕迹。收购站的一面墙被爆炸冲裂,对面的医疗门诊部三楼上的玻璃窗部分被震碎。治安队员从废品中运走5个液化煤气瓶。有目击者称,正是其中的一个煤气瓶还有残留的液化气,突然引爆连着气瓶的胶管,从而烧着废品。“废品收购站居然连液化煤气瓶都收购,这样也太危险了。”在事发现场围观的一名中年男子说。
出事废品收购站隔壁就是西滘煤气经营部,里面放满了充满液化气的气瓶。现场的一个工作人员说,当时听到隔壁的爆炸声,赶紧跑了出来,幸好没有引起大火,否则引爆经营部,后果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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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燃气钢瓶的使用年限是15年,每4年检验一次。超过4年未检验的,即为过期钢瓶。过期的钢瓶,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报废。而使用超过15年的钢瓶一律报废处理。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